近日,《辽宁日报》第08版刊登“检察机关携手多方联动,探寻野生动物放归救护新思路 诉救协同 让斑海豹平安‘回家’”一文,内容如下:
【资料图】
诉救协同
让斑海豹平安“回家”
检察机关携手多方联动
探寻野生动物放归救护新思路
黄 岩 刘 乐
“那些斑海豹都很健康,还生了一个斑海豹宝宝。” 回顾前些天在山东的“移交工作”,大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叶红很是欣慰。5月8日至10日,大连市公检法联合处置小组先后到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寿光市,正式启动了首批17只斑海豹向辖区行政机关的移交工作。这17只斑海豹,终于不再是案件的“物证”,而是走出“黑名单”,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接续保护下,迎来重返海洋的希望。
“我们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常遇到的野生动物活体物证的取证、管理等问题。如果案子破了,但涉案野生动物没有获得新生,这就使办案背离了原有目标,案件的办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叶红说。
现在,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坚持对野生动物实施优先保护的原则,以“能放尽放、科学评估、就近就地移交救护”为救助方案。办案中第一时间进行救护,“诉救协同”联动模式,为违法者落网后被司法机关扣押、暂养的斑海豹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放归救护提供了全新思路。
一起案件 牵动多方联动
事情要从几年前的一起案件说起。
一家偏僻的养鹅场内竟藏匿着近百头斑海豹幼崽,一条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的犯罪链浮出水面……犯罪分子仅以每头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山东、河南、浙江等地的水族馆,用于营利性展览或出售给个人用于二次转卖。2021年4月,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家被告单位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罚金,42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惩罚。
办理野生动物案件必须有紧迫感,案件的办理速度决定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情况,这些斑海豹的命运牵动人心。其中,71只斑海豹幼崽由大连公安机关在案发地查获,送至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救助后,存活下来的61只斑海豹幼崽经评估符合放归条件,分两批放归到辽东湾中。
那些已经运往外地的斑海豹怎么办?“因被猎捕时受到惊吓,被藏匿、运输时又未得到母乳喂养,很多小斑海豹身体虚弱,免疫力极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有关部门当即决定实施就近寄养救助的方案。
但问题随之而来。大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共有47只扣押的斑海豹被寄养在全国10个省14个城市,存在多头监管或者无监管的情况。去年12月,最高检将涉案斑海豹溯源治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大连市检察院办理,随即,大连市检察院以督促相关部门移交救助斑海豹事由立案。
“将外地的涉案斑海豹运回大连已不现实。”叶红介绍,经专家评估,长大的斑海豹在运输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率或超过50%。于是,由农业农村部统筹,当地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担负起监管责任,成为另一个选择。
大连市检察院把斑海豹寄养地点集中、扣押数量多、既有刑事已决案件也有尚在办理案件的山东省,作为启动移交的首站,对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的6只“物证”斑海豹一并移交救助。“后续会对这些斑海豹逐头评估,能放归海洋的尽量放归。”叶红介绍,大连市检察院已收到江苏、广东、天津、湖北等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电话,主动联系接收涉案斑海豹工作,其他涉案斑海豹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即展开。
“司法+行政”协同发力
加强野生动物放归救护
斑海豹,是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属于世界范围内斑海豹独立进化的一个分支,被称为“海上大熊猫”。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据该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督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涉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这为野生动物保护筑起了一道更为坚实的司法防线。
与此同时,一份辽宁省级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联动开展证据固定、联动开展证据移送、联动开展放归救护、联动开展跨区域协作等5项机制,今后在案件办理中,涉案活体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的司法行政协同将得到强化。
保护斑海豹等珍稀野生动物,本来就要下好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这盘“棋”。上个月,大连市检察院与斑海豹主要繁殖活动地区的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四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公益协作机制,打通了辽东湾斑海豹等野生动物检察公益保护的信息壁垒。
保护斑海豹,需要汇聚检察、公安、法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合力。相关人士呼吁,要加强对斑海豹这个物种的认识,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只有了解,才能认知,才能心存敬畏,给斑海豹一个安全的“家”。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