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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上
我省6个单位和9名个人获表彰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暨2023年国家语委全体委员会议上,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河北省6个单位和9名个人获此殊荣。据了解,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表彰。
据介绍,河北省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的是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邯郸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处、滦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宁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北大学教务处(河北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辛集市和睦井乡和睦井小学;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的是省教育考试院语言文字测试与考务协调部主任曹昭,沧州师范学院齐越传媒系教授张海燕,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教师刘二彦,唐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祁继原,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邢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孙朝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皇岛市山海关南园中学教师张进,保定市莲池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保定市莲池区学生服务中心中小学高级教师樊志环,唐山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侯建华,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长尹烨涛。
河北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活动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水平。